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曲阜师范大学党总支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4-10-10文章来源:院办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总支的建设,使党总支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是院系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对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章 党总支的设置

    第三条 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第四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一般由3至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委员报校党委备案,经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应报校党委批准。

  第五条 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一般应为专职,师生不足600人或党员人数较少的学院可只配一名专职书记。在有利于工作的前提下,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可与院长、副院长交叉兼职。

   

第三章 党总支的职责

    第六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指示、决议,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贯彻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任务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机构调整,教学任务的分配,重大科研立项和科研项目的开发,创收和校拨经费的分配、使用等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院的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顺利进行。

    第八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和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指导所属党支部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教育党员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增强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严守党纪,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细则要求,制定发展计划,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十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本单位行政组织好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抓好本院系学生的思想品德与时事政治教育,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引导他们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握师生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深入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和全体师生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 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学院内设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安排,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与行政负责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党总支委员会做出决定或向党委提出建议。同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奖惩工作;参与本单位教职工职称评聘、提拔晋级、选派出国、调进调出等工作的讨论,认真做好人员出国出境、进修学习、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抓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配备和管理,指导他们做好本职工作;会同行政抓好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做好全院招生、毕业生就业、学生奖惩和奖贷学金发放等;负责学生鉴定和政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院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的性质和职能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讨论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统战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第四章 党总支的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要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和总支党员大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讨论的主要问题有:总支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的教育;发展党员和对党员的奖惩;贯彻执行校党委的指示和决定,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等方面的问题。对需要立即研究的问题亦可随时召开。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总支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党总支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五条 请示报告制度。党总支要经常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对重大问题或超越总支职责范围的问题,必须事先请示,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每学期末要向学校党委报送一份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第一学期末召开一次。党总支成员除了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沟通思想,化解矛盾,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对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要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多种方式,定期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每个委员要分工联系教研室、科室、班级,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解释。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