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把理论学习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学校《关于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学院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理论学习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系统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数学科学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委委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组成,也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七条 学院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学院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学院党委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是学习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根据工作需要由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宣传委员或者组织委员担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改革发展实践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举措和先锋模范人物重要事迹等内容。
第十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认真确定学习主题,精心设计学习方案,统筹安排重点发言。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研究理论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确定个人自学计划和内容,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调查研究作为深化理论学习、分析解决问题、检验学习成果的手段贯穿学习全过程,推动学习调研常态化制度化。中心组成员应当坚持学思研贯通,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学习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学院实际,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注重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一条 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把《规则》的要求落到实处。理论学习应当突出学习的政治性,贯彻学习的理论性、系统性,不能用工作研讨、业务培训、考察交流等形式或内容代替理论学习。
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注重融会贯通,真正入脑入心,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贯彻决策部署、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紧密联系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和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实际,紧密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关系“ 建设孔子家乡一流大学、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点问题、影响和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师生员工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开展讨论、理清思路、研究对策,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坚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中心组成员应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动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学习的良好局面。
第十二条 理论中心组成员应当讲党课、作形势政策报告,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月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应主动做好重点发言,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或者学习心得,原则上每学年不少于1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讲话精神等重要内容,应当按要求随时安排举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一般不与党委会已经传达学习的内容重复。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集中学习原则上应在学院内部会议室举行,不得到风景名胜区举行。
第五章 学习管理、考核和问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学院党委审定后实施。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应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七条 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补学且保存补学记录。
第十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
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考勤记录、补学记录等内容。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负责本单位党支部及下设党小组理论学习情况的督导检查,每学年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
中心组成员的督查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情况等。
督查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 以及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
督查考核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年末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应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中心组成员应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对理论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六章 学习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辅导专家的遴选应依据对口推荐原则,根据学习需要,由学习秘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应对拟邀请的辅导专家做好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报告的主要内容等,并事先征得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委运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报道理论学习中心组与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心得和经验成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数学科学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