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才选拔方式多元化、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知行统一、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根据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学科实际,特制订本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坚持客观评价。量化选拔成绩,明确综合素质考核的等次结果。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加强综合考核,既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3.坚持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明确推荐标准,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按照“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做好推免报名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5.坚持回避原则。凡有亲属参加选拔的人员,一律回避。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细则的制定,监督和指导本学院推免各环节工作。
三、推免条件
1.纳入国家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基础,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前6学期的教学计划并取得相应学分。
6.前6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50%(含)。普通推免计划平均学分绩点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20%(含)。专项计划中“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平均学分绩点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40%(含);“研究生支教团”平均学分绩点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50%(含)。
7.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等专项推免计划的学生除满足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各相关计划实施文件的要求。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指标,参照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水平等情况,分配给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27个实名额和2个虚名额(虚名额2,虚名额3),2个卓越中学教师计划;分配给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4个实名额和1个虚名额(虚名额1);分配给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M)5个“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名额。另外,研究生支教团名额由团委确定并上报名单。
各专业按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如前面同学放弃,后一名同学递补。
五、成绩计算
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的基础性指标,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占比90%)、发展性综合评价(占比10%)两部分构成。
成绩计算公式:最终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50)*90%+发展性综合评价*10%。
1.平均学分绩点
在体育类通识必修课程成绩及格的前提下选择以下课程模块进行计算:
(1)师范类学生计算在内的课程包括教师教育理论课程、政治英语类通识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
(2)非师范类学生计算在内的课程包括政治英语类通识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
计算方法按《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执行。
2.发展性综合评价
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综合表现,开展发展性综合评价考核(满分100分),主要测评指标包括学生本科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创新创业训练、志愿服务、参军入伍等,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科研成果为核心及以上期刊首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科研竞赛(全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成果时限为2025年9月1日前。学院成立由副教授及以上专家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审核小组,对相关成果予以审核、公示。
发展性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各项统分指标如下:
1.学科竞赛类。本科学习期间,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见附表),获A1类第一奖励等级前三位、第二奖励等级前两位、第三奖励等级首位,或A2类第一奖励等级前两位、第二奖励等级首位。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推免学生,发展性综合评价按满分计。
2.参军入伍服兵役(本项满分50分)。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学校推免通知下达当日(2025年9月1日)之前服完兵役返校,符合条件的申请推免学生,发展性综合评价本项加50分。
3.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本项满分40分)。
线下赴境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并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符合条件的申请推免学生,发展性综合评价本项加40分。
4.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本项满分0.5分)。
圆满完成一项社会实践或者志愿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申请推免学生,发展性综合评价本项加0.5分。
5. 发明专利(本项满分1.5分)。
首位申请到授权的发明专利,符合条件的申请推免学生,经公开答辩认定,
发展性综合评价本项加1.5分。
6.科研成果(本项满分3分):取单篇最高分+另一篇50%计算,最多两篇。
|
第一作者 |
其他 |
核心A及以上 |
3 |
2 |
核心B |
2.5 |
1.5 |
一般性刊物 |
2 |
0.5 |
7.竞赛获奖(本项满分3分):数学建模多次获奖者,取最高一项;数学竞赛(预赛)多次获奖者,取最高一次。
|
省一等奖(美赛M) |
省二等奖(美赛H) |
数学建模 |
3 |
2 |
|
国家一等奖 |
国家二等奖、省一等奖 |
国家三等奖 |
省二等奖 |
数学竞赛(预赛) |
3 |
2 |
1.5 |
1 |
8.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项满分2分)。
六、工作程序
1.推免工作按照公布方案、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上报教育部备案的程序进行。
2.学院根据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专业实际,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报请研究生处审核后对学生公布;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工作的师生均须主动回避,对未按规定主动回避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对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论文专利、竞赛性质、奖项等级和奖励内容审核确认后,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审核通过者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主要考查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并给出本项指标测算成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后,按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组织综合成绩计算和排名,根据排名确定推免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审核,将拟推免学生汇总到《曲阜师范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基本情况表》中,并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院将满足平均学分绩点推荐范围但未被推荐的学生及原因汇总到《曲阜师范大学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表》中,主动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
5.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名单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举报或提出申诉。
6.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教育部备案;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注册报名。
七、日程安排
1. 9月3日前,公示8月29日24点时刻各专业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通知学生查看本年度学校相关推免通知文件,并组织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报名申请。 9月5日前,学院公布推免工作细则。
2. 9月8日前,学院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选拔考核、确定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在发展性综合评价中,涉及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成绩测算的,需学生提交论文专利、竞赛成绩、获奖及排名等证明材料,成果截止日期为当年推免文件下发日期(即2025年9月1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论文、专利、竞赛性质、奖项等级和奖励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论文、专利审核通过者还需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查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并给出本项指标测算成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
3. 9月10日9点前,学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推免学生名单。
4. 9月11日前,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17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拟推荐名单。
5. 9月18日后,通过上级部门审核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
八、其他
1.拟推荐免试人员主动放弃推免资格的,须本人签字确认。
2.所有发展性综合评价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情况,由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解释并做出决定。
4.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设立举报电话:0537-4458563。
5.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有关通知为准。
数学科学学院
2025年9月1日